【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服务质效,近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印发《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工作。
《办法》从从业准则、行为规范、评价管理等方面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立规矩、划底线。
一是明确从业基本要求。《办法》规定,代理机构需签订进场行为规范承诺书,完成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从业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及交易软件。同时,要求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交易中心管理制度,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与安全。
二是细化进场交易行为规范。《办法》聚焦开评标场地预约、标前准备、现场秩序维护、参数抽取及异议答复等开评标全流程,细化行为标准,严格规范评标区人员进出,严肃评标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是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以“量化评分、动态管理、星级评定”为导向,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基本分、综合实力、场内行为、失信与处理处罚四大评价板块,针对工程类、采购类项目代理机构实施分类评价,开展“星级”评定,为招标(采购)人优选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引导市场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