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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之一:“中心”设立登记十周年关键词之“一体化”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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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国办63号文”)印发实施十周年,也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登记十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办63号文”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我“中心”拟通过十周年系列报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关键词等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回望“来时路”,梳理总结设立登记十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践做法,助力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更加优质规范高效。

 

“中心”自2015年9月28日设立登记十年来,始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一体化运行发展。

统一门户网站

“中心”建设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网站整合了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政府采购、国土交易、产权交易等所有类别的公告公示信息,实现“一网对外”。通过这一平台,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取各类交易信息,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便捷性。

统一运行平台

我市在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体制,打造了“市本级+5个县级市(区)分中心+自贸区中心”的“1+5+1”具有苏州特色有机统一的运行平台。这一平台不仅实现了物理空间的整合,还在业务流程、数据管理等方面实现了高度统一,提升了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统一工作机制

“中心”积极履行对各县级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及市场化交易业务工作的指导职责。推进相关业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设了全市统一的交易“主体库”,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建设“一次注册、全市通用”“市域一体化”交易系统。通过这些措施,实现了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运作,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整体效能。

探索“一网交易”改革

近年来,“中心”依托现有平台,对标全国先进地区,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开展“一网交易”改革相关课题研究,探索推动了限额以下采购、国企采购、出租车经营权、户外广告、非公产权交易等事项进入平台运行。立足当前工作实际,“中心”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会同有关方面,不断探索构建全市交易信息“一网尽览”、交易服务“一网集成”、交易监管“一网协同”、交易数据“一网共享”的运行体系,通过交易“一体化”工作的持续推动,助力构建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