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场主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将交易服务费收费公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照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分档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单位: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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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中标价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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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
200万元以下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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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含)-500万元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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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含)-1000万元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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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1500万元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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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含)-3000万元 |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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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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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含)-1亿元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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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含)-5亿元 |
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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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含)以上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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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
10万元(含)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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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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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
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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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1500 |
二、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交易服务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自2023年8月10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此标准执行。
四、交费须知
关于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交费主体确认为中小微企业的,请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关内容,提供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登记表截图、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截图作为判断依据(截图示例见附件2、附件3,附件内容只需保留示例中红框部分内容),以及中小微企业承诺书(附件4),并加盖企业公章。交费时不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享受优惠。
上述材料可现场递交,联系电话0512-52822932。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