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6-2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东区四食堂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赐庄校区东区四食堂改造项目已由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大办复〔2020〕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 规模:工程造价约655万元 ,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08506001001 | 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东区四食堂改造工程 | 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东区四食堂改造工程 | 4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详见6.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23日9:00至2020年06月30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03日 09时1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3.1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详见3.1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类似工程以2017年6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2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住宅、公寓、宿舍、厂房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备注: 1)、图纸、品牌表等请在招标文件附属文件中下载。 2)、本项目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建筑装饰-Ⅱ组。 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CA证书,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规定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7)现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 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近三年(2017年06月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具体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通报的为准。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企业不良信息。 10)本次招标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11)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12)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13)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或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以此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东环路50号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9楼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张仰齐 | 联 系 人: | 杨洋、张工 |
|||||||
电 话: | 0512-67167481 | 电 话: | 0512-65729310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zb1@jocsz.com |
||||||||
网 址: | http://www.suda.edu.cn/ |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