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4-2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行审项建〔202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落客快速联络道工程监理LLD-JL03标段(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北站周边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本项目为快速路下穿京沪高速铁路,涉铁段全长93.4米,主要为桩板桥梁、雨污水管线等施工。受监造价约1533万元。
2.3招标范围高铁苏州北站落客快速联络道工程监理LLD-JL03标段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255013002 |
高铁苏州北站落客快速联络道工程监理LLD-JL03标段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34.31 |
120 |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2022-04-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穿越运营高速铁路的桥涵或道路工程的监理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并须同时提供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4-29 00:00至2025-05-09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05-26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6.2投标人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拟派总监须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8).本项目为涉铁工程,项目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人为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招 标 人: |
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高铁新城 |
地 址: |
苏州市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131 |
联 系 人: |
孙铃杰 |
联 系 人: |
于民峰、石帆 |
电 话: |
0512-66155976 |
电 话: |
0512-65981595-8115 |
传 真: |
0512-66155976 |
传 真: |
0512-66352628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109712373@qq.com |
202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