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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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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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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011001003(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开管审投备【2025】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乾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市乾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相六路南、澄阳路西   

2.3 建设内容: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桩基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1656平方米,最高层高26层(地上24层、地下2层),单桩最大设计荷载3840KN 。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882.51490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桩基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6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2023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桩基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需提供合同信息归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合同。如合同信息归集的,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房屋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该分包工程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业绩。

上述(1)至(4)如无法体现“桩基工程”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桩基工程”金额的证明材料;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质量为合格,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年 4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4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市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

展劳务合作;

(4) 被住建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投标单位须上传《项目经理无在建及其他要求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9 日 23 时 59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上海同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

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市乾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   

联系人:   时军                        联系人:  诸润、徐荣                 

电话:  0512-69397993                  电话:   0512-6522188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徐荣                              

邮编:                                 传真:  0512-65221885               

电子邮箱: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   77575617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8518236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项目经理无在建及其他要求承诺书.doc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