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电梯工程货物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相行审投建[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卫生院),招标人为苏州市和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电梯工程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冯梦龙大道东、春申路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5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530.13平方米;
标段划分: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电梯工程;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电梯工程;
数量、技术规格:包括垂直电梯15台,最大速度约1.75米/秒,最大载重约2000千克;扶梯4台,最大梯速约0.5米/秒;合同估算价约560.8万元;
交货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冯梦龙大道东、春申路南;
交货期:80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后40天内交货;交货完成后4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详见3.7内容) 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4.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4.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
3.7.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含经销商,下同),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同一品牌有多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专项授权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代理商均不予入围;
(4)a.如申请人为生产厂商,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必须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必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b.如申请人为代理商: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必须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②提供代理商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必须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7.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合格制;符合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suex.com.cn。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6月12日13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报名申请书(注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满足“3.7.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第(5)项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如有)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满足“3.7.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第(4)项要求的资格许可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8.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格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苏州市和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街185号 | 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广场1幢10楼 |
联系人: | 曹佳林 | 联系人: | 张盛、周家慧 |
电话: | 0512-65121452 | 电话: | 0512-66185285-8032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卫男 |
邮编: | 215000 | 传真: | 0512-66185285 |
电子邮件: | / | 邮编: | 215000 |
电子邮件: | 1609774523@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85182366
10.3异议渠道
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