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七、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更正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贯彻执行绿色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若本项目产品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若本项目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最终报价相同的前提下,提供证书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及附带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
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更正为: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3:00—13:30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3:30整
谈判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3:30整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本公告为HXZX2020-Y-T-001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盛学鹏
电 话:0512- 68876193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施街233号城市管理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电 话: 0512-65981595-8102、8116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朱勃文、潘兰、于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