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1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0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8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包1、包2、包5、包7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样品:……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做工精良、美观整洁得3分;做工一般、整洁性一般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现更正为:
“样品:……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完全符合该项全部评测要求,得3分;存在轻微瑕疵,得1.5 分;存在明显缺陷,完全不符合评测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更正内容2:
包4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样品:……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做工精良、美观整洁得4分;做工一般、整洁性一般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
现更正为:
“样品:……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完全符合该项全部评测要求,得 4分;存在轻微瑕疵,得2分;存在明显缺陷,完全不符合评测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更正内容3:
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合同履约能力:所投产品的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一致)近4年(自2022年4月份)以来有销售业绩的(非单一产品包为核心产品)。”
现更正为:
“合同履约能力:所投产品的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近4年(自2022年4月份)以来有销售业绩的(非单一产品包为核心产品)。”
更正内容4:
包3中,第四章招标书中,“注:提供不少3分钟的产品操作演示视频。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同类产品的CMA认证授权),至少体现第1、2、5、6、8、9项参数。”
现更正为:
“注:提供不少3分钟的产品操作演示视频。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同类产品的CMA认证授权),至少体现第2项参数。”
更正内容5:
包4中,第四章招标书中,“(一)有毒气体探测仪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潜水深度1.5米,潜水时间30分钟)。”
现更正为:
“(一)有毒气体探测仪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更正内容6:
包4中,第四章招标书中,“(一)有毒气体探测仪 注:投标时需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应具有同类产品的CMA认证),检验报告至少体现第15项参数。”。
现更正为:
此项删除。
更正内容7:
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样品接收开始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样品接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样品接收地点为: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710室。
注:招标文件设置调整,供应商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更正日期:2026-05-1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单位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联系人:周建敏
联系电话:0512-62765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69820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698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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