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2-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名下发明专利组合2组(组合一136项,组合二100项,共计236项)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30706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3年0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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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2年12月12日,经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名下发明专利组合2组(共计236项)以不低于评估价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2月2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4月03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名下发明专利组合2组(组合一:136项,组合二:100项,共计236项),主要涉及液晶显示、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等专业领域,上述专利每年需缴纳年费130万元左右(2022年未缴纳)。因华映视讯目前业务不涉及该专业领域,故拟对上述发明专利带权利瑕疵进行公开转让。 标的资产无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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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洲评报字(2022)第Z00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4.364万元 (其中组合一(136项):14.038万元;组合二(100项):10.326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项目尽调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2-63960626),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接受。 2、转让标的中2组专利可分组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组或两组。 3、本次评估值为含税价。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转让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 5、以上转让标的因2022年未进行年费缴纳,受让方在取得该专利后自行进行补缴。因专利的特殊性,不排除在转让过程中部分专利面临失效的可能。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自行查询专利状态,管理人不保证专利的持续有效性,不因部分专利欠缴费用、失效而调整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变更登记、中介代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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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4.3640万元 (其中组合一(136项):14.038万元;组合二(100项):10.32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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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 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支付能力; 3、 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为5万元/组。申请受让多组的,须分别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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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中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6号) 3、关于转让华映视讯名下236项发明专利的请示(吴开发展〔2023〕2号) 4、关于同意转让华映视讯名下236项发明专利的批复(吴开发〔2023〕7号 5、关于申请转让华映视讯名下236项发明专利的函(吴开发函〔2023〕1号) 6、关于申请转让华映视讯名下236项发明专利的复函(吴国资办〔2023〕7号) 7、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洲评报字(2022)第Z0017号](含发明专利证书)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标的物情况说明 10、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11、华映专利清单 12、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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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公告挂牌期满,若单组资产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单组资产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4月3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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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5,69820852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