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1-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66条捕捞渔船及农用自备船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3081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3年09月11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9月11日,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开挂牌处置466条捕捞渔船及农用自备船。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吴中农发集团现有闲置渔船466艘,目前396艘渔船停留在光福镇红浮山码头,船体材质为钢质,包括沉船1艘;70艘渔船停留在东山镇茭白港(岸上),船体材质为钢质和铁质。此批船只大部分在2010-2015年间建造,距今业已接近10年时间,自2020年开始封存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期间未进行全面的船只、船体、动力设备等的维护和保养,船只出现较多的油漆脱落生锈、碰撞凹陷、动力设备失效等情况,现无法正常使用。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俊达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俊达估字(2023)JY第0003号、苏俊达估字(2023)JY第000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8月28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31.4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标的船只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70艘渔船停留在东山镇茭白港(岸上),联系人:夏师傅,联系电话:13806203349;396艘渔船停留在光福镇红浮山码头,联系人:蒋师傅,联系电话:17394022779。 3、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船舶,船舶相关证件均无。船体、设备损坏和老化情况严重均无修复价值,不具备原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将标的修复启用,只能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以整体船只形式将标的再次流转市场他用。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5、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所有报废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按时进行资产交接。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转运、拆解标的时应确保拆解工作及拆解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对标的物的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须限定于苏州市吴中区,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检查,标的移交后,受让方须于苏州市吴中区范围内自行寻找场地停放标的,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受让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拆解费、拖带费、装卸费、搬迁费、建渣清运费、场地租赁费用、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场地平整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 9、受让方应该在报废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30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割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单,移交时,转让方不提供船舶相关证书,并于90日内完成标的船只清运。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按周、月向转让方向转让方汇报船只转运情况。未按时完成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收回标的,并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割保证金。 10、受让方于完成清运后150日内完成标的船只拆卸报废,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建立船只报废情况报告机制,并按周、月向转让方汇报船只报废情况,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拆解照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若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拆解报废工作,转让方有权收回未完成拆解的标的并自行处置,并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报废保证金,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款。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31.403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2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6:00,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分为交割保证金(100万元)和报废保证金(100万元)。交割保证金在标的船只交割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除应得的补偿后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废保证金在标的船只拆卸报废完成后,经转让方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除应得的补偿后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2、《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涉及苏苏渔40006号等396条捕捞渔船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俊达估字(2023)JY第0003号] 3、《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涉及苏苏渔42001号等70条捕捞渔船及农用自备船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俊达估字(2023)JY第0004号) 4、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表 5、标的情况说明 6、标的资产权属证明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8、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签署的《特别声明》 9、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2、至公告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托方的,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12月26日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 00-11: 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特别声明》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5、69820837、69820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