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0-1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服务经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围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服务
2.2项目地点:太仓市
2.3委托服务范围:施工、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代理
2.4委托服务期限:2021.11.1-2023.12.3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已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项目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建设类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2人;
3.4一组资格要求:2020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为A;
3.5二组资格要求:2020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为B;
3.6拟派招标代理项目组除组长外人员配置情况: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组员必须具有项目建设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项目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7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名组长及不少于4名组员的相关证书资料: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投标人为项目组组长及组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资料的复印件;
3.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文件递交
4.1递交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8:30至上午10:30,逾期送达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投标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招标人提供格式的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制作,招标人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投标申请文件制作按以上内容执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应按申请文件格式递交完成入围申请资料,若有缺项则按不合格判定,不予入围,投标人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需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需带身份证原件。
4.3投标地址:太仓市桴亭路17号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603会议室。
5.合同主要条款
5.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
5.1.1中标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0.7万元结算;
5.1.2中标价100-20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1万元结算;
5.1.3中标价200-50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1.3万元结算;
5.1.4中标价500-1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2万元结算;
5.1.5中标价1000-150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2.5万元结算;
5.1.6中标价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30%结算,且最高结算价不得高于50000元;
5.1.7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单项项目中标价结算,年度采购或单价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0.7万元结算;
5.1.8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按多标段项目中标总价为结算基准价;
5.1.9招标实施过程中,发生第一次流标,第二次招标成功的,只结算一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若项目招标公告已发布且最终项目未能招标成功的,按0.5万元结算;若项目招标公告未发布,招标人取消该项目招标,则不予结算。
5.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5.2.1递交完整招标代理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5.2.2结算服务费=基本服务费+考核服务费;
基本服务费=合同约定计价服务费×50%;
招标代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服务费=考核得分/100×合同约定计价服务费×50%;
5.2.3合同履行期由甲方安排,甲方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详见《项目实施第三方服务相关规定》,若考核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者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主张。
6.入围方法
入围方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评审结果由投标人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7.其他说明
7.1投标申请文件请按顺序装订密封,并在密封袋外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组别,在投标前提交,全套投标申请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7.2投标资料格式请参照附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有投标资料保留核审原件的权利。
7.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7.4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报名入围本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只允许选择其中一项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如同一法人单位同时递交两项报名申请的,按两项均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7.5投标文件不满足本条7.1至7.4款的作无效标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它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定标准按招投标相关法规执行。
7.6开评标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7.8招标人地址:太仓市桴亭路17号;
联系人:王楠; 电话:0512-53205879
招标人: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