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7-0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江苏境博汇科技有限公司运输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H-TCCG-2025042
2、项目名称:江苏境博汇科技有限公司运输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
4、最高限价:有机肥原料及成品料运输服务最高单价限价1.1元/吨/公里;肥料施用的运输服务最高单价限价900元/台班,按实结算。
5、采购需求:有机肥原料及成品料运输服务和肥料施用的运输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合同期限未到,实际费用已达预算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及人员,数量及型号按第三章采购需求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购买招标文件和要求:
1、购买时间:2025年7月1日到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出售。
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地点: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高特产业园4号楼西三楼),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以下有效公司材料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代理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若有授权)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若有授权)。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7月22日13:30~14:00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4:00
3、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14:0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无。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六、其他: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苏境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佳宸
联系电话:18906223079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8018106622
联系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2幢13楼
八、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电子投标文件:1份,以U盘(U盘开标后退还)形式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须提供盖章PDF扫描版本。
九、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上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国企采购”版块上,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人注意。
十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总收取额: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0.8%。该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