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7-2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ZJGFS-ZJ2022-G015
二、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外聘辅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张家港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小河坝路183号
被投诉人一: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所在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永协路1号
被投诉人二: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 2301-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该项目中标单位苏州金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条件,应当不予认可并撤销其小型企业的优惠得分。
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张财购决〔2022〕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