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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12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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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

SZYT2022-TC-G-029

二、项目名称: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渤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9层101内967号

法定代表人:毛英勃

被投诉人1: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在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戚振宇

被投诉人2:苏州云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亭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曹芳

相关供应商: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虞家河大桥路1号

法定代表人:柳军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渤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艺公司)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一)(项目编号:SZYT2022-TC-G-029,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1月3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其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二: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云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于质疑事项关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货源渠道可靠性一块描述是否真实有效没有做出响应回复。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该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2〕12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为无效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二。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