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
SZWK2023-TC-G-004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中医医院关于微生物培养皿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源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2幢2101室、21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春荣
被投诉人1:太仓市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
被投诉人2: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法定代表人:顾俊萍
相关供应商:苏州新萌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333号苏州纳米城II区纳米健康产业园2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耀
四、基本情况
南京源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恒公司)就太仓市中医医院关于微生物培养皿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WK2023-TC-G-004,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所投产品同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多条实质性内容无法满足,对项目的结果提出投诉,该司为谋求中标,虚假应标。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3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源恒公司递交的《撤诉书》。我局于同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3〕4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