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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检苏州检测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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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检苏州检测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中检苏州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中数据备〔2026〕1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 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国中检苏州检测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以北、塔韵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8亩,总建筑面积约70000㎡,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0㎡,包括综合楼、厂房、停车场等内容,其中综合楼最大建筑高度不低于50米,不高于100米。

2.1.3合同估算价: 33963.67 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75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23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 年 9 月 19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一)设计内容及范围

完成本合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阶段现场设计服务。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结构、给排水(含消防工程)、电气(含防雷工程)、暖通(含中央空调等)。

(2)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含驳接市政给排水)、道路场地(含驳接市政道路)、围墙、大门等。

(3)各专项工程:人防设计(含人防平战转化预案)、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基坑支护围护(含专家评审及其费用等)、设备及管道基础、幕墙、精装修、景观绿化、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雨水回收、厨房深化设计、智能化、泛光照明、抗震支架、标识标牌、供电设计(含3#开闭所之外驳接10kV高压电缆以及电气开关等,不含110kv变电站)、金属雨棚设计、玻璃雨棚设计、交通划线及交通设备、垃圾清洁屋、地库地坪、屋面光伏、太阳能、充电桩等。

(二)施工(采购)内容及范围

完成上述“设计内容及范围”内、经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地基与基础(不含试桩)、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含驳接市政给排水)、通风与空调、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含3#开闭所驳接10kV高压电缆、电气开关以及弱电机房、线槽、驳接用地红线外预埋弱电管线等)、变配电工程、泛光工程、屋面光伏、太阳能、抗震支架、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及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采购,满足项目建设目标所需的所有调试和试运行等全部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2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2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投资额、建安费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2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2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2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投资额、建安费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2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受监工程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施工造价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施工(受监)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4)申请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6)申请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 年 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7 月 2 日 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8 日 9 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1)申请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交易集团(https://www.suex.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吴中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姑苏区十全街吏舍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 蒲苗苗

电话: 0512-66303621                                     电话: 0512-69290321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郑怀洲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5688209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pdf
附件: 005.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代理行为信用承诺书-盖章1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