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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管批备〔2026〕8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柴巷路东侧、田舍路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69875平方米(约合104.81亩),项目初步规划约7栋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9.3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6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7万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31556平方米,厂房最大层数6层,跨度15米,计容面积约22.21万平方米,建筑密度:6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50米,绿地率:5%≤绿地率≤10%,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机器人+人工智能智造产业的研发和制造。(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S3205010304000858001002 |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设计 |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 1354.15 | 100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2021-07-01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招标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指导和配合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内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夜景泛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幕墙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配合各职能部门完成各项报审资料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四)设计周期:100日历天。
(五)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 3 家(包含 3 家)全部入围,如少于 3 家的将重发公告。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执行。
8、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7-24 15:57至2026-07-31 23: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06 09:30。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苏州交易集团(https://www.suex.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 | 地 址: | 苏州市西环路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 | 陶立佳 | 联系人: | 岳楠、符美婷、范万红 |
电 话: | 0512-66527388 | 电 话: | 0512-68832715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569368763@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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