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0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胥江科创壹号高标准厂房项目电梯工程货物采购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胥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胥江科创壹号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行审备[2023]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胥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胥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胥江科创壹号高标准厂房项目电梯工程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胥口镇时进路北侧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7.55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454.1013万元
标段划分:苏州胥江科创壹号高标准厂房项目电梯工程;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苏州胥江科创壹号高标准厂房项目电梯工程
数量及技术规格:电梯共计29台,客梯23台,货梯6台,最高速度2.0米/秒,最大载重5000kg
交货地点:胥口镇时进路北侧
交货期:180日历天完成电梯交货、进场安装及验收。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 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4.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4.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
3.7.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以下所需内容通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上传)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申请人可为制造商,也可为代理商(含经销商,下同),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如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乘客电梯、货梯用不同品牌则同时提供乘客电梯制造商授权书和货梯制造商授权书;
(3)同一品牌有多个申请人报名:制造商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所有代理商均不具有投标资格;
(4)如投标申请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乘客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5)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备:
A.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乘客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B.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乘客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
3.7.2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资料均以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3.7.3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3.7.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7.5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发公告。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合格制;符合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6 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12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8月18日13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 苏州胥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重楼路9号10楼 |
联 系 人: | 尹明明 | 联 系 人: | 姚怡君、孙佳 |
电 话: | 0512-66210129 | 电 话: | 0512-65857193 |
传 真: | / | 项目负责人: | 丁世猛 |
邮 编: | 215000 | 传 真: | 0512-65857193 |
电子邮箱: | / | 邮 编: | 215000 |
电子邮箱: | 912367954@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688209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