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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经营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商业及公寓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32050626070100030101 (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经营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轨集董〔202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苏州轨新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轨新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商业及公寓改造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商业及公寓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橘林街118号
2.3 建设内容: 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商业及公寓改造项目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北塔商业及公寓面积72500平方米,其中涉及本次改造面积约6500平方米,本次装修改造金额为人民币1642.320959万元,其中装修部分金额1495.501636万元,消防部分金额18.742856万元,智能化部分金额128.076467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642.320959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装饰装修、消防改造、智能化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51日历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牵头人提供) 2021 年 8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如未体现必要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补充),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8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采用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扣分累计为准。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6)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拟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与分工相对应的资质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0时0分至2026年8月31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17日9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 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交易集团官网、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http://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轨新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苏旺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人: 潘薪悦
电话: 0512-69899999转69878 电话: 0512-69899999转919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卢毅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zhaobiaobu@sz-mtr.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5688209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