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截止时间:
2026-11-1116:00
挂牌价
25,228.8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山塘街554号 联系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9 微信扫一扫“苏交易”让你交易更高效 报名参与交易或查看更多详情>>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位于山塘街554号4幢资产公开招租挂牌起始日2026-11-04项目编号SCJR20262564挂牌终止日2026-11-11委托方苏州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样联系人张女士内部决策情况联系人电话13913551609出租行为批准单位苏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基本情况坐落位置山塘街554号所在楼层1资产使用现状空置出租面积(m²)116.8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毛坯、且屋顶、墙面不全。屋顶破损坍塌、梁架腐朽、外墙剥落、室内外垃圾堆积、水电管线老化或缺失等。租期5年配套、环境、交通等山塘街554号地处七里山塘核心地段,交通配套完善。近地铁2号线山塘街站,多条公交线路环绕,直达石路、苏州站等枢纽;临近城市主干道,配套新民桥停车场,高铁、公共交通、自驾多方式通行,古城内外往来便捷。北侧北环路,交通便捷。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否其他披露事项承租方在本招租平台提交本次租赁项目报名申请前,已充分知悉租赁标的的建筑结构、内部设施、周边环境及存在的所有现状、瑕疵、各项招租规则及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破损坍塌、梁架腐朽、外墙剥落、室内外垃圾堆积、水电管线老化或缺失等。承租方完成报名或竞得该租赁物时视同接受租赁物的现状,并承诺不因租赁物存在前述瑕疵或问题而要求委托方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租后,须依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报批、报建等流程;并自行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鉴定、图纸复原、设计、结构加固、消防改造、环保、卫生等全部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并报委托方备案。场地安全责任;鉴于租赁物现状存在安全隐患,委托方交付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采取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误入。在承租方接管场地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出租条件租金挂牌底价25228.8元/年租金支付要求付六个月房租,押二个月房租租金调整方式前3年房租不变,第4、5年每年房租上涨5%。免租期无租金以外费用水电费、物业费、设备年检、维保等其他费用承租人自理。使用用途及要求物流相关或物流配套。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确认租赁物现状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需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加固与改造。租赁物内外的所有维修、修缮、加固、垃圾清运及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面修复、墙体修补、结构加固、水电重新敷设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方对租赁物不承担任何修缮义务。承租方在维修、改造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及建筑结构安全,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承租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改造前,需提前将施工方案报委托方备案(如需政府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如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如承租方因此无法正常经营,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租房押金不退,并按照租赁合同特别约定第三条承担责任,委托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如网吧、浴室、歌舞厅、集体宿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仓储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和单位,不得招租。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4、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交易信息报名保证金20000元履约保证金2个月房租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六楼605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产交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价格。
协议报价期设置为2个工作日,若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电子竞价方式:多次报价

  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

  加价幅度:200元/年

  点击查看《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一、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择优遴选的,产交中心根据与出租方、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与产交中心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