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18号拆除房屋及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残值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2026-09-08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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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9-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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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18号拆除房屋及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残值转让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卓正(2026)资评字第10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26-09-08 至 2026-09-21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报名地点
苏州市吴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一楼
报名所需材料
①企业法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原件。
②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受让方须提供自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承担过厂房拆除业绩1个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苏州市区范围内政府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可免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项目配备人员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复印件、安全员注册C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及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⑥意向受让申请表原件(见文档下载)。 承诺函原件(见文档下载)。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保证金信息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22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多次报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6年8月20日。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组织;
②提供完整的报名所需材料;
③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踏勘看样为准)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18号拆除房屋及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的残余价值 (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设施设备等),现对上述资产残值转让。具体资产明细以披露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1、此项目无优先权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11694.40元。逾期支付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待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及交易保证金交付并到账后,可联系出让方进行看样。看样时间为公示期间(9:30-15:00)。受让方未在统一看样时间内参加看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无异议,不得再以未至现场看样为由提出异议或作为拒绝履行协议的理由。受让方需充分考虑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间节点,以便留出现场看样时间。
3、报名相关程序: 1)报名人须在公告期内通过小程序(详见公告中小程序登记入口)完成登记认证,根据小程序提示提交报名所需材料(为保证提交效果,必须PDF扫描上传),或前往农交中心现场报名。 2)报名人在收到保证金交款短信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至短信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见短信通知; 保证金交纳金额:11694.40元; 保证金注意事项:报名人以小程序中登记的企业对公账户交纳保证金,报名人未在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的,将失去参与本次公开转让交易的资格。 3)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将通知报名人参与网络电子竞价。
4、成交后,受让方承诺已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买受人进场施工后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允许转包、分包(承诺函形式,见文档下载)。
5、成交后进场前,受让方需向出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待拆除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无息原路退还给乙方。
6、房屋及不可搬迁附属设施建筑物残值115026.00元,装修装饰残值1918.00元,残余价值合计116944.00元。受让方负责拆除建筑物(含地下基础、雨污水、生活水、消防水管网及电缆沟等),并清理拆除后的所有垃圾,堆放、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残值已包含在标的评估价中)。
7、成交确认后,受让方需另向平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备查文件《收费标准》)。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8、成交确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拆除迁移协议,交易价款在签订拆除迁移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价款后,出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物转移和交割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过户费等费用。受让方应自出让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日起20天内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包装,并在20天内将标的资产从甲方所在地(下称“现场”)搬运离场。
9、移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
10、移交过程中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残值评估报告核对,现场材料、设备等缺失,金额在20%以内,由受让方承担。超过20%的,受让方须与房屋产权人进行协商(如确实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根据残值报告所对应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2倍补偿给受让方),最终按协商金额进行补偿。移交完成过后受让方自行保管相关材料、设备等,如果缺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标的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2、由于施工现场是在厂区内,进场前受让方需对场地周围设置警戒标志和警戒线,派专人和安全员负责看护,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13、受让方严禁未经出让方同意私自在拆除施工区域内回填土方,一旦发现,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4、本项目如遇省市区相关单位巡视时发现问题,出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相应处罚。
15、施工过程中所需用水电煤气由受让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如因工程需要,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对厂区四周进行彩钢板围挡、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7、在项目拆除期间,如遇政府有新的相关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让方和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详细查阅此公告内容及所披露备查的文件,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一旦报名受让,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以及接受披露的拟签订的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备查文件
1、决议文件
2、评估报告
3、处置审批表 (转让请示及批复)
4、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备案表
5、农村产权交易方案
6、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7、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看样联系人:潘其明 联系电话:13506200386
项目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512-660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