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7-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为确保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完整性,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数规〔2026〕2号)关于“在库评标专家未提交单位推荐书的,应当补充提供”的规定,现将补充提交入库单位推荐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交对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未提交入库单位推荐书的评标专家。
二、补交要求
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出具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单位推荐书》,推荐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有效。扫描上传资料应清晰可辨。
三、提交方式
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专家评委—专家入口,进入“基本信息变更”模块(该模块提供《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单位推荐书》模板)进行上传。
四、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31日24:00前(以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提交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入库单位推荐书内容应当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填报信息保持一致。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当变更单位信息,并提供新单位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