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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将于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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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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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数据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苏数规〔2026〕2号),并明确“自2026 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2023 年印发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 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本次细则修订对标国家有关新规,经过多轮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合法合规审查等流程,进一步完善了专家入库、考核、续聘、档案、资源共享五大机制:
        1.入库管理更严谨:工作变动需重新出具推荐材料,清晰划定禁止入库情形,压实单位管理责任。
        2.考核退出有刚性:建立“日常+年度”双重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直接解除聘任,限期不予入库;优化续聘流程,需提前6个月提交申请,通过审核考试方可续聘,打通专家“能进能出”通道。
        3.档案管理可追溯:建立专家永久电子档案,完整留存评标、考核全流程信息,聘期内专业资质信息不作删减,保障评标队伍稳定。
        4.资源监管数字化:深化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运用人工智能助力专家抽取、日常监管,提升监督效能。
        修订后的《细则》全文共7章52条,内容包括总则、征集与选聘、抽取与使用、考核与管理、奖惩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并附有《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单位推荐书》、《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承诺书》、《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表(行政监督部门用表)》、《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表)》等文本。
        该《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各方管理职责,细化专家履职奖惩与终身追责要求,以全周期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全省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质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