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3-0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大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陆宅、11号民居、徐宅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252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审批局、苏州市数据局、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行审项建【2024】28号、苏数据项建【2024】45号、姑苏古保委批字【2025】49号、姑苏古保委批字【2025】85号、姑苏古保委批字【2025】90号、姑苏古保委批字【2025】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陆宅、11号民居、徐宅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大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陆宅、11号民居、徐宅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2.3 建设内容:拆除工程、结构工程、修缮古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现状建筑面积约1877.64平方米(实际面积按最终审批为准),其中四处宅院分别为:一、柳枝巷清慎堂王宅;二、陆宅;三、11 号民居;四、徐宅;建筑包含 2 个控保建筑(柳枝巷清慎堂王宅、徐宅),2 个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陆宅、11 号民居),合同估算价约1534.870593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534.87059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拆除工程、结构工程、修缮古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27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3年 3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修缮工程(文物修缮工程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此业绩须由牵头方单位提供。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3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牵头单位;
(3.5.2)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4)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3月5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3 月10日23时 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s://www.suex.com.cn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3月 16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8.2 本项目投标人须配备一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拟选派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须注册在牵头单位)且不得同时承担2个或2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需提供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和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并在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拟配备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43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联系人: 范工 联系人: 宋羽
电话: 0512-67700617 电话: 0512-68660989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冯艺斌
邮编:21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85026849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