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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7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1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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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7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7号楼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备〔2026〕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7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16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11.9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740.07万元,其中装修部分约1289.24万元,消防部分约110.33万,智能化部分约68.96万元,加固改造部分约175.38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05 月 2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06 月 1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28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及概算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改造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特种工程(结构 补强)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 年 03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需含方案及施工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 03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需含方案及施工图),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受监造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监理业绩 ,且担任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注:工程总承包、施工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设计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类业绩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归集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归集页面网页截图或合同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03 月 01 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上资质;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5家;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 年 03月 1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20 日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902号(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

联系人:李卉、金子嫣               联系人: 岳楠、符美婷

电话: 0512-69351215               电话: 0512-68832715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岳楠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审办法、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