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苏地2025-WG-Z33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2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苏地2025-WG-Z33号地块(项目名称)

苏地2025-WG-Z33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5-WG-Z33号地块(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管批备【2026】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香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香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地2025-WG-Z33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天镜北路西侧、后塘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最大高度不超过18米;最大层数不超过6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74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69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6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7月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2028年5月14日(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苏地2025-WG-Z33号地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建筑、室内、景观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基坑支护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含精装修二次深化及营销办公室装修深化)、景观园林设计(含大区、展示区、样板庭院、红线外景观)、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及技防评审(含公区及样板房户内)、海绵城市设计、电梯设计(包含轿厢装修)、交通划线设计(包含车档、防撞套位置及标注)、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信报箱及地库导视、车位销售图,示范区标识标牌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设计单位负责深化:雨棚、门窗、栏杆、格栅、百叶、保温及保温一体板、金属屋面等)、地库品质(地库单元大堂外部墙顶地落客区+车库入口墙顶地)、划线及归家动线设计、三网通设计、地库 BIM 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节能设计、厂家专业深化类图纸审核及套图工作(如同层排水、光伏、配电箱元器件、遮阳卷帘、太阳能、充电桩等)、图纸报审(规划、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交付用两书贴图、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物业配套用房室内设计、各专业设计(包含同层排水等二次深化)、外立面控制手册、设计样板的封样工作、政府相关各项报批,不限于规划、物管科、日照、测绘、环卫、泛光等报批配合工作,以及各项、消防、人防(如有)、施工图等审查配合报审相关工作。 涉及上述设计分包单位均需经发包方认可。 (项目审查阶段所涉及的各类专家费均包含在报价内,不含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施工图审查费等)。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

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及土建工程:

①建筑、结构、围墙围挡及基础((含院墙、门头等)、围挡草皮、围挡宣传及公益广告字、营销首次宣传广告字体(含施工围挡、展示区/实景展示区围墙围挡、后续室外综合管网及景观施工涉及的多次搭拆或移位)、土方、桩基(含设计试桩、工程试桩)、围护、降水、门窗、外墙保温一体板、保温砂浆、外墙涂料、栏杆、遮阳、钢结构、防火门、进户门、单元门、防水、外立面幕墙(含格栅、百叶、铝板、玻璃及线条等)、雨棚、屋面、信报箱(不含运营维护费)、划线及标识标牌、地坪漆及交通安全设施、垃圾房等;

安装工程: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电梯(电梯在通正式电前需采用临时电进行验收和使用,临时电缆的采购、布设及更换正式电缆时的一切拆装、检测、验收费用及电梯电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泛光照明、太阳能、同层排水、充电桩、变电所土建等)、临水临电、所有管线(含供电、三网、自来水、燃气等)穿墙、板空洞的临时和正式封堵、充电桩(含电缆及设备)、供电(非居部分)、供电对应电缆通道(含非居及居配)等。

装饰工程:洋房精装修、公区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示范区会所装饰装修工程、样板房及售楼处等的拆改工程(如有)等。

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含景观家具)、雨水回收、雨污水、健身器材及游乐设施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等)。

②地块红线内外老旧围墙(围挡)拆迁、农作物拆迁、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房屋造成的影响补偿及协调费用、原住民坟地迁移(如有)等,承包人在现场踏勘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项目红线外沿河景观绿化带(约18400平米)和西侧红线至姚舍路(沥青道路)间全范围土方、景观绿化由EPC总包负责完成,费用包含在EPC报价内。

③地块道口开设、地块红线内外绿化迁移、路灯迁移,承包人在现场踏勘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④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⑤施工用电、用水、排水费用,承包人在投标前现场踏勘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包括示范区(不含售楼处、样板房)营销展示周期内(从示范区开放起算,暂按24个月考虑)示范区在营销展示周期内的水电费由总包承担,超过展示周期的水电费由营销单独挂表,不属于总包范围内。市政配套工程如供电、自来水、燃气、三网通信、广电、雨水收集等单位施工用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行计取。

⑥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声像档案归档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⑧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不在本次EPC招标范围:

1、智能信报箱运维;

2、供电(含供电监理、供电设计、居配部分、高可靠性费、远程抄表费等须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

3、燃气(设计+施工)、供水(施工+设计);

4、三网通(设计+施工)、有线电视;

5、勘察、检测监测类(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能效测评、室内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淋水检测等)

上述单位承包人不得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任何形式保证金等,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暂按5间)。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方备案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总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总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月1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5月09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14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香晋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  

丰园路100号4幢220室              66号办公楼11楼

联系人:虞浩文                      联系人:张涛、吴映芳                         

电话:0512-66030072                      电话:0512-69008858                     

传真:                              项目负责人:张涛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szjy2023@126.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2-66030372  

10.3异议渠道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2-69008858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2).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Z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