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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新建石湖湾科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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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新建石湖湾科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新建石湖湾科创中心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吴开管委审备(2025)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新建石湖湾科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湖西路南侧、苏蠡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8348.34平方米(约27.5亩),总建筑面积约85723平方米。项目拟建研发办公楼、研发实验楼、服务配套等,拟建设容积率≤4,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10%。

2.1.3合同估算价:约4895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1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以实际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7月03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1)建筑方案设计并根据规划审批意见进行调整深化(含交评等咨询内容);(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分体空调、VRV)、电气、消防(须包括消防城市联网)、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智能化(含智能化视频接入、110报警装置接入、智能化检测、能耗监测)、室外装饰(含门窗、幕墙等,相关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室内装饰(研发及服务配套公共区域)、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各专业设计;(3)基坑围护设计、10KV变电所设计(包含电力通道、专变设备、电缆 )、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厨房设备设计、设计试桩设计、临时用电设计、室外亮化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门卫及附属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雨水回收、汽车充电桩深化设计、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含电梯装饰)、标识导视系统+人防标识标牌+车位划线设计、BIM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4)上述设计工作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以有关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交通评估分析、设计审查及论证等有关设计服务。(5)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2.2.2施工及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含分体空调,VRV)、消防(需包括消防城市联网)、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室外装饰工程(含幕墙深化、铝合金门窗)、10KV变电所(包含电力通道、专变设备、电缆)、设计试桩、临时用电、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楼宇亮化、门卫及附属、绿色建筑、光伏、厨房设备、汽车充电桩设备、智能化工程(另需包含智能化视频接入、110报警装置接入、智能化检测、能耗监测)、室内装饰(研发及服务配套公共区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含电梯装饰)、标识导视系统+人防标识标牌+车位划线等。(2)本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3)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5月01日至今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受监造价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注:A、提供上述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B、提供上述设计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及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提供上述监理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如监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所有合同信息需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并提供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05月0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资质;

3.7.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方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7.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投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11:00至2026年05月29日23:59止;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06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石湖湾科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

联系人:李翔宇                          联系人:张冲

电话:0512-66056065                     电话:0512-68083666-6412

传真:/                                 项目负责人:邢远

邮编:/                                 传真:0512-68787802

电子邮箱:/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31690702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688209

10.3异议渠道

依法向招标人提出。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地勘报告及规划要求等技术资料.rar